大家都知道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在4月28日出臺的《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37號)嗎?
根據這份最新的文件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,取消13%的增值稅稅率,同時也取消了13%的出口退稅率。那么,從這個9月起,這些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都已經發(fā)生變化了哦!
出口退稅率變化時間
根據37號文中的第三條規(guī)定,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,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出口退稅率變化的時間界點為出口日期2017年8月31日。
出口退稅率變化范圍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二條第(二)項之規(guī)定,適用13%增值稅稅率的商品主要包括以下幾項:
一、糧食、食用植物油;
二、自來水、暖氣、冷氣、熱水、煤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、沼氣、居民用煤炭制品;
三、圖書、報紙、雜志;
四、飼料、化肥、農藥、農機、農膜;
五、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貨物。
而在13%稅率取消之后,上文提到的部分商品增值稅稅率變更為11%,主要包括以下類別:農產品(含糧食)、自來水、暖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、食用植物油、冷氣、熱水、煤氣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食用鹽、農機、飼料、農藥、農膜、化肥、沼氣、二甲醚、圖書、報紙、雜志、音像制品、電子出版物。
同時,其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也由13%調整為11%,具體商品種類及其相關商品代碼可以在文末“文件速遞”中下載相應列表。
出口退稅率變化具體如何執(zhí)行
對于外貿企業(yè)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“附件2”所列貨物,其業(yè)務適用出口退稅率按照購進時稅率確定,購進時已按13%稅率征收增值稅的,執(zhí)行13%出口退稅率;購進時已按11%稅率征收增值稅的,執(zhí)行11%出口退稅率。
對于生產企業(yè)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,其業(yè)務適用出口退稅率以其出口時間確定,生產企業(yè)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,執(zhí)行13%出口退稅率。出口貨物的時間,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執(zhí)行。
讓我們登錄外貿企業(yè)出口退稅申報系統(tǒng)直觀地操作一下:(以下為虛擬業(yè)務申報,僅作為例子使用,以商品名稱“原按13%征稅的其他干、鹽制的墨魚及魷魚”,商品編碼為03074990001為例)
1“海關商品碼”模塊查詢退稅率變化等信息
(1)可以看到該商品名稱及征稅率、退稅率均為13%,起始日期為2017年1月1日,終止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,文件執(zhí)行日期為2017年7月1日。
(2)可以看到該商品名稱及征稅率、退稅率均為11%,起始日期為2017年7月1日,文件執(zhí)行日期起。
因此,文件執(zhí)行日期2017年7月1日以后,系統(tǒng)的申報商品名稱均由“原按13%征稅的其他干、鹽制的墨魚及魷魚”改為“按11%征稅的其他干、鹽制的墨魚及魷魚”,相應退稅率及征收稅率從13%降為11%。
2、在“出口明細申報數據錄入”及“進貨明細申報數據錄入”模塊,可以對比看出,出口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及之后,文件涉及商品的退稅率變化。
(1)出口日期為2017.08.31取得的13%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申報退稅時,退稅率仍為13%。
(2)出口日期為2017.09.01取得的13%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申報退稅時,退稅率為11%。
結語
9月已經開始了,出口日期的時間節(jié)點2017年8月31日已過,文件涉及商品退稅率都將調整為11%,若在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口原先取得的文件涉及商品13%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退稅率將更改為11%,大家一定要注意噢~!